提醒您,不是每個人都能捐血!
如果您有以下情形請千萬不要捐血!
因為所捐血液可能使受血者感染「愛滋病」!
1.曾有男男間性行為
2.曾注射藥物成癮、吸食或注射管制藥品(如安非他命、大麻、搖頭丸等)或慢性酒精中毒者。
3.曾經從事性工作者。
4.懷疑自己或自己的性伴侶感染愛滋病毒或2年內曾經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。
5.為愛滋病患者或為愛滋病毒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。
6. 1年內曾經有危險性行為者(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、性交易、一夜情、或有超過1位以上性伴侶等)。
7.1年內曾經罹患性病者(梅毒、淋病、披衣菌、生殖器皰疹、軟性下疳、尖型濕疣等)。
8.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(如白蛋白、球蛋白、凝血因子)。
※依據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第21條規定:明知自己為感染者,而供血給他人使用,致傳染於人者,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,未遂犯罰之。
※若您懷疑自己可能感染愛滋病,請洽1922防疫專線或參考以下資訊,作免費匿名檢查。
(104年度愛滋病匿名篩檢諮詢服務機構à表如附檔,請於下方下載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