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聽過血品也需「照光」嗎?所謂的照光血品,是指血品(包括紅血球、白血球、血小板類)在輸血前以放射線處理後再給予輸注。照射的目的是藉此來抑制血品中淋巴球的增殖生長功能,以避免病人發生輸血相關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 (TA-GVHD)。
照光血品限下列情況使用:
1. 胎兒子宮內輸血、新生兒輸血或換血、早產兒輸血。
2. 免疫力效能不足、受損、減弱者。
3. 骨髓或周邊血液細胞移植者及其他器官移植者。
4. 血緣關係之親屬捐血。
5. 其他可能因輸血而引起之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者 (TA-GVHD)。
資料提供單位:台南捐血中心
